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23〕169号)《灵武市2023年生猪产业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要求,灵武市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对我市6家生猪养殖场(合作社)引进良种猪进行验收,已通过验收,现计划对6家引进良种猪的养殖场(合作社)予以补助,补助标准每头1000元,补助数量2700头,兑付补助资金共计270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30日,公示期为7天,监督电话:灵武市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951-4021412灵武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0951-4021649附件:灵武市2023年生猪产业调出大县奖励项目补助资金表灵武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