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秋华代表:您在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研究解决山城镇翠眉村失地农民资格认证》的建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是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11〕12号)及《南靖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方案(试行)》(靖政综〔2011〕25号)《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标准等事项的通知》(靖政办〔2018〕121号)精神开展的,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至60周岁时每人每月可领取338元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保障工作的对象是: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第二轮延包时所在村(或村民小组等)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认定程序是: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名单,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一周后,送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审核确认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负责发放保障金,您反映的解决认定山城镇翠眉村失地农民的问题,我局已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协商过,可以按程序办理认定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签发领导:张晓华联系人:肖永山联系电话:7822365南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