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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2023-10-18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现就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推荐申报各地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358号苏财社〔2011〕186号)和《关于实施2012年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70号)规定的申报条件、遴选程序和所需材料组织申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01号)要求,纳入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申报推荐,二、关于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申报各地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88号)规定的申报条件、遴选程序和所需材料组织申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01号)要求,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候选单位数每个主管部门推荐不超过1家,三、关于实施“江苏省卓越技师”培育计划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将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评选的“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更名为B类“江苏省卓越技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对承训单位组训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请各项目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3〕553号)要求,要对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01号)中明确的各项目、各评分项的具体标准,由省财政厅根据年度培训验收合格人数拨付培育经费到承训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各设区市、各有关单位在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推荐申报工作中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附件:1.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pdf2.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pdf3.江苏省卓越技师(A类)培育计划推荐指标分配表.pdf4.江苏省卓越技师(A类)推荐表.pdf5.江苏省卓越技师(B类)评选表.pdf6.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pdf7.2021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名单(验收评估).pdf8.2022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名单(中期评估).pdf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2023年10月16日关闭本页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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