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资质与商品管理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17日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资质与商品管理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引导平台内经营者加强合规管理,第二条(基本概念)本指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网络交易活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经营者,本指引所称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网络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平台内经营者以网络交易平台为载体开展经营活动,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网络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确定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准入和经营合规管理工作内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办理备案,第七条(资质许可)平台内经营者开展需资质的经营活动的,(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销售食品不需要资质许可的情形,第三章商品要求第十一条(商品信息公示)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网络交易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第十五条(食品安全管理)网络食品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网络食品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网络食品平台经营者需妥善保存网络食品平台内经营者的登记信息和交易信息,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管理工作,第十七条(经营范围不符)平台内经营者应按照本指引第五条登记备案的营业执照范围开展网络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