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1季度、上半年重点项目建设及促投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奖励,对于1季度、2季度分别完成年度投资15%、55%以上的新区重点项目给予奖励,1季度完成年度投资5亿元及以上、1亿元至5亿元(不含5亿)、2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的,分别给予40万、20万、10万元奖励,1季度完成年度投资5亿元及以上、2亿元至5亿元(不含5亿)、1亿元至2亿元(不含2亿)的,分别给予40万、20万、10万元奖励,2季度完成年度投资10亿元及以上、5亿元至10亿元(不含10亿)、2亿元至5亿元(不含5亿)的,分别给予20万、15万、5万元奖励,2季度完成年度投资15亿元及以上、10亿元至15亿元(不含15亿)、8亿元至10亿元(不含10亿)的,分别给予20万、15万、5万元奖励,对在2022年上半年获得流动资金贷款的制造业重点项目业主单位,对于服务保障新区重点项目的水电气供应企业在优化接入配套方面,落实重点项目省、市用地支持政策,适用对象为2022年新区级重点建设项目,对重点项目业主单位的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