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振兴办、财政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闽财农改〔2017〕8号)及大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2〕12号和扶贫专项资金委托投资协议,现下达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2023年1-6月省、县级运营项目投资收益53.317814万元,共涉及34个试点村,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拨付各乡(镇)财政所,请各乡(镇)振兴办、财政所及时将投资收益拨付试点村,督促村按《福建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改〔2017〕10号)要求,做好账务处理,附件:2023年1-6月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省、县级投资收益分配表大田县农业农村局大田县财政局2023年10月10日各有关乡(镇)振兴办、财政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闽财农改〔2017〕8号)及大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2〕12号和扶贫专项资金委托投资协议,现下达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2023年1-6月省、县级运营项目投资收益53.317814万元,共涉及34个试点村,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拨付各乡(镇)财政所,请各乡(镇)振兴办、财政所及时将投资收益拨付试点村,督促村按《福建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改〔2017〕10号)要求,做好账务处理,附件:2023年1-6月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省、县级投资收益分配表大田县农业农村局大田县财政局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