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商务主管部门,各商贸流通企业:根据《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云工发〔2018〕44号)文件精神,经市委研究,决定开展昆明市职工普惠服务试点工作,由市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先行试点范围,试行期限为一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试点期间由市商务部门联合市总工会本着普惠性、代表性、安全性、便利性原则,组织全市范围内的餐饮、住宿、日用百货、药品、家电家具、成品油、老字号等行业企业作为银行合作企业,请各县(市)区、度假(园区)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商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组织当地商贸流通企业参与此次职工普惠试点活动,并做好企业经营证照等相关方面的资质审核,同时请五华区、石林县、禄劝县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动员本辖区内限下抽样企业报名参加,请于2023年10月19日前将企业名单汇总后报送市商务局,联系电话:昆明市商务局63125852五华区63639372盘龙区65615619官渡区67174452西山区68227767东川区64878427呈贡区67473310晋宁区67897841安宁市68691975富民县68810908宜良县64874267嵩明县67929547石林县67782611禄劝县68991040寻甸县62662619高新区68155674经开区68163007度假区64893295阳宗海66024976空港区67331180)昆明市商务局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