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文旅规文〔2022〕7号)要求,结合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审核及实地勘查情况,本机关拟同意设立明溪县融媒艺家文体校外培训有限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机构名称:明溪县融媒艺家文体校外培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正(中国)机构行政负责人:曾倩(中国)举办人:程罡(中国)经营范围:从事艺术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地址:福建省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189号公示期: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与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联系(0598-2818792),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