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兵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兵财社〔2018〕120号)要求,对各类企业新招用劳动者,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给予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人员,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根据各企业申报情况,现将享受补贴人员情况给予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3年8月25日-8月31日),公示期间,如有单位或个人有异议,可向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902-2566206附:《2022年第三四季度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公示表》第十三师新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