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度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三)信息确认各区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进行确认,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审核表》包括以下内容:1.《信息表》首页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章、企业公章,《信息表》内容完整且符合要求的,《信息表》中内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公示异议的由各区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并在线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公示异议核实处理情况表,公众可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四)各区评价工作机构要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