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向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每年只能享受1次职业介绍补贴,经办流程:职介机构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发放补贴三、创业补贴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经办流程:个人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实地调查→公示→发放补贴四、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补贴分为三个标准:县外、市内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100元,经办流程:个人申请→村委会审核→乡镇汇总→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发放补贴五、职业技能培训生活交通补贴,经办流程:报名参训→培训合格→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发放补贴六、乡村公益性岗位,每次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期限不超过1年,经办流程:人社部门发布公告→个人申请→村委会审核汇总→公示→乡镇审核汇总→公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签订劳动合同七、社区工厂和就业帮扶基地,社区工厂:吸纳8人以上脱贫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对基地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经办流程:企业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实地调查→公示→认定→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