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科创企业信贷的风险进行有限补偿的方式,有限补偿合作银行为科创企业贷款所产生的本金损失而设立的专项资金,是指合作银行为海南省内注册的符合融资条件的科创企业开展的以信用贷为主要贷款方式的贷款业务(以下简称“琼科贷”),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受托资金管理机构是指受主管部门委托并承担风险补偿金日常管理职责的机构,(六)定期向省科技厅报送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情况,牵头负责风险补偿金项下贷款项目管理,第二十条省科技厅会同受托资金管理机构与合作银行采取一年一签约的方式签订合作协议,合作银行风险补偿金项下贷款项目逾期率超过5%时,(四)合作银行不得将已发现还款风险的贷款转为琼科贷贷款项目,加强风险补偿资金项下贷款项目的贷后管理,合作银行应及时书面通知受托资金管理机构和省科技厅,合作银行向受托资金管理机构提交风险补偿金申请,第三十六条不良贷款获得风险补偿资金后,第三十七条对于尽责清收仍无法全部收回的不良贷款由合作银行按照法定程序核销后报受托资金管理机构进行复核,受托资金管理机构应每半年向省科技厅报告风险补偿金管理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