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和《关于南京无锡常州南通市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的批复》(苏质监复〔2018〕6号)的有关要求,确定了2023年度第二批南通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附件1),并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严格标准起草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成立由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标准化专业人员组成的标准起草组,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2.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启动征求意见程序,可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科研院所、高校、企业、服务对象等相关方意见,征求意见期不少于30日,启动征求意见工作时,可将征求意见函、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由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在南通市政府门户网站“地方标准”专栏同步发布,3.各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在推荐单位的指导下在计划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起草任务,并提交以下送审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1)标准审查申请函(附件2)及评审专家推荐名单(附件3,(3)地方标准编制说明(附件4),(4)南通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附件5),附件:1.2023年度第二批南通市地方标准项目计划2.标准审查申请函3.评审专家推荐名单4.地方标准编制说明5.南通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9日附件1:2023年度第二批南通市地方标准项目计划.docx附件2:标准审查申请函.docx附件3:评审专家推荐名单.docx附件4:地方标准编制说明.docx附件5:南通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