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5月我县出台《微山县事业单位“人才回乡计划”实施意见(试行)》并发布公告以来,已成功回引一批高素质专业化优秀人才,为进一步优化人才政策和回引程序,更加高效精准开展人才回引工作,拟对我县现行事业单位“人才回乡计划”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经研究,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微山县事业单位“人才回乡计划”实施意见(试行)》不再执行,暂停受理回乡申请,待“人才回乡计划”政策调整后,将适时在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咨询电话:0537-8220006(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科),0537-8222226(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特此公告,中共微山县委组织部中共微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