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经认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鼓励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开展产业链和供应链招商,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6.支持数字经济供应链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8.支持数字产业集聚建设,支持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对进入数字经济园区且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数字经济企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9.支持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对数字经济发展较快的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政府债券支持,每个完成数字化改造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数字经济领域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建设省级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13.支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数字商务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四、推动数字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14.支持创新平台建设,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