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综合办公室拟开展智库机构举办学术交流活动资助、智库成果奖励、社会智库扶持等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智库机构举办学术交流活动资助(一)申报条件1.申请资助的智库机构应是在大鹏新区举办国内国际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交流活动的主办或承办单位,(三)提交材料1.大鹏新区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二、智库成果奖励(一)申报条件1.智库成果是指由智库、专家接受委托或自选研究形成的涉及大鹏新区改革与发展的重大课题成果,2.智库成果奖励范围包括:(1)关系大鹏新区改革发展全局的智库成果,(3)涉及大鹏新区发展重大问题的智库成果,2.智库成果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决策参考类刊物上发表并获得市级领导批示肯定或市直部门书面表彰,3.智库成果获得大鹏新区领导批示肯定或大鹏新区直属机构书面表彰,(三)提交材料1.大鹏新区智库成果奖励资金申请书(详见附件2),3.符合奖励要求的智库成果证明材料,3.社会智库应对大鹏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主要包括:(1)关系大鹏新区改革发展全局的智库成果,(3)涉及大鹏新区发展重大问题的智库成果,(三)提交材料1.大鹏新区社会智库扶持资金申请书(详见附件3),附件:1.大鹏新区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申请表2.大鹏新区智库成果奖励资金申请书3.大鹏新区社会智库扶持资金申请书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