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佛山信息装备先进制造业产业园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本办法所适用主体是指主营业务归属于新型显示制造装备及其上下游产业、电子信息装备及其上下游产业、半导体封装和设计等领域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就职于企业的从业人员,对新引进新型显示制造装备、电子信息装备、半导体封装和设计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超过1亿元的,产业园区内经认定的企业新建或扩建项目享受新引进项目同等待遇,年度企业增效贡献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年度企业增效贡献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年度企业增效贡献超过500万元的企业,若享受该政策的第二、第三年年度企业增效贡献未达到本条上述标准的,第九条企业增效贡献奖励,新引进企业年度企业增效贡献不少于500万元的,每年按对南海区地方企业增效贡献的100%给予奖励,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南府〔2022〕51号)对股份改造、辅导备案、上市融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等奖励,为产业园区项目建设争取国家、省、市各级建设用地指标保障,第二十一条已按市、区“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涉扶持对象的主营业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相关新型显示制造装备、电子信息装备、半导体封装和设计等业务收入占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