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秀洲区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事业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社会发展与治理部:根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浙江省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示范点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文旅资源〔2022〕9号)文件精神,经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抽查验收,并经网上公示,现对南湖区“湘家荡环湖景区地标雕塑项目”等63个“微改造,精提升”项目按照相应类别认定为“浙江省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示范点”,附件:嘉兴市2023年度第一批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示范点汇总表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3年9月18日嘉文广旅〔2023〕92号关于公布2023年度第一批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项目示范点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