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机发〔2021〕3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海政发〔2022〕9号)、《海宁市农业农村局海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海宁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农发〔2021〕46号)、《海宁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海农发〔2023〕34号)和《关于印发海宁市2022-2024年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海农发〔2022〕23号)等文件精神,我市2023年第三批共有申请补贴的各类农业机械42台,涉及单位和农户21家,拟总补贴资金134.04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6.46万元,省级资金3.52万元,市级资金64.066万元,现对海宁市2023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申请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8日,如有异议,可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73-87635763(海宁市农业机械技术服务站)、0573-87635773(纪检组),附件:海宁市2023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公示表.xls海宁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12日分享到:该链接属站外链接,将无法使用辅助浏览工具,是否继续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