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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工业用地(M0、M1)产业监管指引的通知

荔湾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2023-10-11
一、适用范围(一)本指引适用于荔湾区行政范围内协议出让、公开出让工业用地的产业监管,1.新供应的工业用地须签订《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2.存量工业用地产业监管按以下要求执行:(1)用地出让时已签订《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的,表1荔湾区新型产业用地投入产出准入指标要求类型年度土地产出率(万元/亩)年度地均达产税收(万元/亩)投资强度(万元/亩)新增新型产业用地或存量普通工业用地转为新型产业用地且拆除重建类项目≥2400≥144≥1440存量普通工业用地转为新型产业用地的局部改造类项目≥360备注:1.普通工业用地出让时已签订《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对应表中指标取高值标准执行2.年度土地产出率=年总产值÷项目总用地面积(纳入统计的企业应符合本指引规定的产业准入要求)3.年度地均达产税收=年达产年税收÷项目总用地面积(纳入统计的企业应符合本指引规定的产业准入要求)4.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二)普通工业用地(M1)准入条件,项目竣工后连续3年的年度地均税收达到市新型产业用地(M0)规定的达产标准1.2倍及以上,且运营主体未违反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约定的,经区科工信局或区政府指定部门认定,最小单元的建筑面积可不低于400平方米,区牵头部门应与受让主体签订《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并纳入监管,区牵头部门就《工业用地准入指标控制表》《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征求区相关部门意见后,区规划资源分局将审核通过的《工业用地准入指标控制表》《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纳入编制的土地供应方案一并公告,区牵头部门按照《广州市工业用地产业监管工作指引》的要求,由区牵头部门会同各关联条件的相关部门拟定《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申请单位须将控规修正方案、已签署的《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一并提交至区规划资源分局审查,由区牵头部门会同各关联条件的相关部门拟定《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申请单位须将控规修正方案、论证报告和已签署的《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一并提交至区规划资源分局审查,向《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关联条件和指标的提出部门收集指标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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