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县属国有企业管理规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资产有效运营,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县政府授权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国资局)为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二、县国资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三)指导国有企业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三、其他出资人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政策、意见,(三)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职工薪酬实施监督管理,四、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五、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一)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四)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等管理人员,六、国有企业的日常管理(一)企业要建立国有资产登记台账,(二)各企业要管理好国有资产,七、规范国有企业资产的租赁和处置工作程序对企业资产的租赁或处置要依照程序严格进行,(一)国有企业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由县国资局审核后,(二)国有企业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县国资局审核同意:1.国有企业制定或修改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