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文件《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第二批)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0〕36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文件《关于印发2020年山西省农业项目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0〕52号)和晋中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文件《关于下达晋中市2020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第二批)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市牧计财发〔2020〕40号)文件要求,农业产业发展中心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其中20万财政资金需变更项目实施主体,符合条件的主体积极申报,具体要求如下:一、申报条件畜禽规模养殖场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限养区内,重点扶持发展畜牧业产值增加效益明显的规模养殖场,全县范围内相关证照齐全的新建和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土地手续、环评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畜禽养殖备案(新建场无)等,二、申报时间从2022年9月26日--2022年10月9日,三、申报地点项目申报地点:祁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供销大厦1020室)申报单位要根据要求,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过期也不再受理,祁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