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一、认真组织企业申报(一)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发局于10月13日前完成辖区内各申报企业的纸质文件(加盖公章)收集、审核工作,并填报《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以下简称《享受抵减企业名单》),务于10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后附《享受抵减企业名单》和申报企业纸质文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发局于每月25日前将相关资料(同上)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应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填报《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发局要明确专人负责,联系人:张一晨0311-87801763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