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龙雁智能半导体功率器件生产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龙雁智能半导体功率器件生产项目位于苏坂镇美山村、黄地村和白沙镇小吉村,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目的龙雁智能半导体功率器件生产项目拟征收苏坂镇美山村集体土地0.7578公顷,白沙镇小吉村集体土地4.9742公顷,合计拟征收集体土地9.1260公顷,其中拟征收苏坂镇美山村集体0.7578公顷均未承包到户,黄地村集体土地0.3781公顷未承包到户,白沙镇小吉村集体土地4.9524公顷未承包到户,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龙雁智能半导体功率器件生产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土地征收情形,苏坂镇黄地村和白沙镇小吉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均为58.05万元/公顷,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安置工作由新罗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四、安置途径1.本次用地涉及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符合《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新罗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09〕125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