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启动我区有关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1、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和《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武汉经开区军山新城春笋管委会经信局,电子版资料扫描后发送至邮箱gytz84392066@163.com,其中附件一同步提供Word版,3、本次未及时申报企业后续可继续申报,每月25号前按上述要求报送至武汉经开区经信局,今年11月和12月可补报,4、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自行负责,申报企业需提供承诺书,由市经信局汇总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