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崇川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奖励管理办法(修订稿)》面向全社会公示,增设、修订、删除了《崇川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奖励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二、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反馈途径《崇川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奖励管理办法(修订稿)》向全社会公示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附:《崇川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奖励管理办法(修订稿)》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10日(联系人:王浩然,联系方式:0513-89896593)崇川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奖励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第三条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由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和上级拨付补贴的专项资金组成,每件专利资助2万元,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给予1万元/件的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试点、示范学校的分别给予8万元、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试点、示范学校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第四章资金安排和审核拨付第七条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由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和上级财政拨付的知识产权补贴组成,第八条知识产权专项资助待市级知识产权补贴资金到位后一并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