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3〕124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江苏省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建〔2022〕83号),2023年度如东县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包括费改税部分52万元和市县统筹及奖励部分146.29万元,费改税部分补贴资金予以直接发放给出租车驾驶员,用于补助2022年实际运营的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其余部分用于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和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等方面,一、费改税部分(一)分配计算方法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根据省下达的补助资金金额,依据《江苏省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与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第二章第八条),按2014年基数比例结合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资金分配,单车发放金额标准以2014年基数为标准发放,按照2022年出租汽车实际运营情况进行分配,计算公式为:2022年度费改税补助金额=2014年度折合标台基数单日单车发放金额数×出租公司车辆实际营运天数,单车全年运营天数(剔除公司安全学习、培训教育、检车、年审等,(二)具体分配金额费改税部分补贴资金分配情况详见表一,每车补贴金额详见附件1-3,表一费改税部分补贴资金分配表出租汽车企业名称营运权重油补资金(元)如东县胜达汽车出租有限公司1261091996.38如东县海阳汽车出租有限公司14532106019.34如东县东方汽车出租有限公司855462404.98合计35696260420.7如东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10月10日附件12022年度如东县胜达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油补资金分配表.doc附件22022年度如东县海阳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油补资金分配表.doc附件32022年度如东县东方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油补资金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