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明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沪崇市监规〔2023〕1号各相关单位:《崇明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2023年9月27日崇明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组织,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对获得“上海市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0万元、7.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照《崇明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十四条(竞合原则)对同一组织有多个质量奖项目符合奖励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