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印发《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租赁和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秀屿区财政局 | 2023-10-10
各所出资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所出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的资产租赁和经营业务承包行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租赁和承包管理的办法(试行)》,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2023年10月10日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租赁和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所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的资产租赁和经营业务承包行为(以下简称“租赁(承包)行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租赁是指企业作为出租方,本办法所称经营业务承包是指企业作为发包方,第二章资产租赁和经营业务承包行为决策第六条企业对标的物进行租赁(承包)时,第三章资产租赁和经营业务承包底价及期限第十一条企业可通过市场调查分析、参考有关部门公布的租(承包)金指导价或者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等方式,第十三条租赁(承包)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第四章资产租赁和经营业务承包交易流程第十四条企业资产租赁或承包项目应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降低租赁(承包)底价或变更承租(承包)条件后重新披露信息的,可按意向承租(包)方实际报价且不低于租赁(承包)底价签订租赁(承包)合同,第五章合同管理第二十三条企业应按照已披露的租赁(承包)合同与承租(包)方签订租赁(承包)合同,第二十四条租赁(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租赁(承包)标的物状况、租赁(承包)用途、租赁(承包)期限、租(承包)金标准及递增率、租(承包)金收取时间与方式、双方权利与义务、合同变更、解除及合同纠纷的处理办法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第二十八条承租(包)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资产租赁(承包)合同时。

更多精选

  • 2023-10-10 00:00:00
  • 2023-10-10 00:00:00
  • 2023-10-10 00:00:00
  • 2023-10-10 00:00:00
  • 2023-10-10 00:00:00
  • 2023-10-10 00:00:00
  • 2023-10-10 00:00:00
  • 2023-10-10 00:00:00
  • 2023-10-10 00:00:00
  • 2023-10-10 00:00:00
  • 2023-10-10 00:00:00
  • 2023-10-10 00:00:00
  • 2023-10-10 00:00:00
  • 2023-10-10 00:00:00
  • 2023-10-10 00:00:00
  • 2023-10-10 00:00:00
  • 2023-10-10 00:00:00
  • 2023-10-10 00:00:00
  • 2023-10-10 00:00:00
  • 2023-10-10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