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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 2022-03-28
包括项目(法人)自建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市场化方式委托或者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建设单位等,市财政局依法对政府投资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由项目审批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审批,并报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审批,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向市发改委报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由各专项资金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专项资金管理部门统筹编制市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市财政局应当根据已经批准的预算和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专项资金管理部门提出,调整后的年度政府投资总规模超过市人大原批准总规模10%的,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调整,超概算资金由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自行解决,项目主管部门在报项目审批部门调整概算前,第三十条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财政资金使用以及竣工验收等基本信息,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三十四条项目审批部门、项目主管部门、专项资金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发生违反《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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