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01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沪松人社〔2023〕73号关于认定松江区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为切实提升青年就业创业能力,规范见习基地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沪人社规〔2021〕29号)和《〈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松就办〔2021〕1号)的要求,通过企业自主申报见习基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现认定以下基地为区级就业见习基地:(一)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二)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三)上海市松江区九里亭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四)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五)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六)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七)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八)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九)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十)上海市松江区岳阳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上获批的10家区级就业见习试运作基地,应严格按照就业见习基地的相关要求,规范基地管理,做好见习学员的带教指导工作,切实提升青年就业能力,特此通知,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0月10日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3年10月10日印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