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潍坊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发改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依据《潍坊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我委拟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三)拟申请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二、申报要求申请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编制《潍坊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不予受理:1.须提供依托单位与各共建单位共同签订的“XXX潍坊市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共建协议”,并加盖参建单位公章,企业作为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均须提供,无法提供107-1、107-2表的参建单位可提供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及研发人员与参建单位签署的人事劳动合同,3.须提供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申请单位对提供数据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其他要求1.请各县市区按照《潍坊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辖区内企业认真编写《潍坊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3家工程研究中心,附件:1.《潍坊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填写及证明材料有关要求说明.docx2.《潍坊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docx3.《潍坊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x4.潍坊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docx5.2023年潍坊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