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惠南镇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各镇管社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2023年9月25日惠南镇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根据《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沪府办规〔2022〕2号)和《中共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浦东新区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浦府办〔2023〕16号)等文件规定,为促进惠南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盘活集体资产资源梳理、做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量资产,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业项目,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引进企业税收镇级实得部分,(九)拓展金融服务推动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企业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范围,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行动有效落实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责任主体,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示范村建设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统筹谋划推进,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本行动计划研究制定本单位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或集体企业管理人员,对连续两年以上未完成考核任务目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或企业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