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财政局: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383号)精神,结合《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断面2021年季度及年度考核情况的函》(琼环函〔2022〕41号)以及海南省水务厅通报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断面2021年四个季度水量监测情况等,现就2021年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流域上下游市县之间签订的协议和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务厅通报的断面季度水质、水量考核情况,2021年流域上下游市县之间的补偿资金上解和下达情况详见附件1,市县之间的补偿资金通过2021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二、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务厅通报的断面年度水质、水量考核情况,2021年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省级奖补资金情况详见附件2,省级奖补资金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附件:1.2021年流域上下游市县之间的补偿资金情况表2.2021年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省级奖补资金情况表海南省财政厅2022年3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2021年流域上下游市县之间的补偿资金情况表单位:万元市县上解金额下达资金合计2975.582975.58琼中县331.39澄迈县772.97屯昌县255.29海口市590.88定安县91.2临高县30.66白沙县126.09儋州市213.82五指山市242.48乐东县172.4东方市229.45昌江县368.63琼海市105.33万宁市20.57保亭县1198.4三亚市1200陵水县1.6附件22021年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省级奖补资金情况表单位:万元市县省级奖补资金合计2985.85琼中县601.65屯昌县396.35澄迈县432白沙县231.98五指山市221.13乐东县382东方市468.76保亭县25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