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工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三、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于2023年10月12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地方工信部门10月17日前将确定的名单推送同级税务部门,同时报送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样式见附件2),地方工信部门于每月底前将确定的名单推送同级税务部门,由地方工信部门于2024年4月10日前形成补充名单推送同级税务部门,补充申报企业可于2024年4月1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地方工信部门应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样式见附件3),于次月1日前推送同级税务部门并报送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010-68206387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010-88656256附件:1.2023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操作指南2.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3.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3年9月27日附件1.2023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操作指南附件2.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附件3.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转载链接:https://www.miit.gov.cn/jgsj/cws/wjfb/art/2023/art_02234a7bc3a4455aa22ceafd9cae92f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