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双创孵化载体、科技产业园、民营工业园和村集体工业园引进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双创孵化载体引进或培育的企业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二、申报条件(一)双创孵化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孵化器、众创空间经区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或认定,2.载体或园区运营主体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且经营正常,3.载体或园区培育的企业为2022年度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4.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为载体或园区的入驻企业(不含载体或园区运营主体),2022年协议入驻时限及注册地址登记至载体/园区场地时限均不少于3个月,(二)双创孵化载体培育瞪羚企业、独角兽或上市企业1.双创孵化载体(孵化器、众创空间)通过区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或认定,3.双创孵化载体培育的企业(不含载体或园区运营主体),2022年协议入驻时限及注册地址登记至载体/园区场地时限均不少于3个月,4.双创孵化载体2022年度培育的企业获得区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车谷瞪羚”、独角兽称号,5.双创孵化载体2022年度培育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或在主板(含国外)、创业板上市、“科创板”注册,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两部分材料:(一)载体或园区材料1.双创孵化载体培育企业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3.载体或园区经有关部门(单位)登记备案或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3.同一企业只能在1个双创孵化载体或园区中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