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规〔2023〕1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管理,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管理办法》(沪科规〔2018〕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23年9月28日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鼓励本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承担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第二条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以下简称“匹配资金”),匹配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牵头承担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的本市单位(以下简称“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第四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负责编制匹配资金的年度预算,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匹配资金的预算审核、资金拨付及使用监督等工作,第五条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是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第七条市科委根据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取得的国家经费情况,第九条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在获得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后,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匹配资金,接受市科委、市财政局对匹配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第十二条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在匹配资金申请、使用和管理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违规行为的,市科委、市财政局对匹配资金支出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