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一、关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实施问题,2023年8月11日起停止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停止实施之日前已符合珠人社规〔2021〕6号文规定条件的人员,仍可根据珠人社规〔2021〕6号文的规定,在申请时限内提出基层岗位补贴或基层就业补贴申请,二、关于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标准问题,对参加“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的人员给予生活补助,申请材料、程序仍按珠人社规〔2021〕6号文执行,三、关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条件、补贴标准问题,2023年8月起,按照粤府办〔2023〕13号文执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申请条件,即对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8月前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可按原标准和条件享受至期满,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2023年9月28日附件:1.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