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学校: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粤财科教〔2021〕239号)精神,现将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31,438万元(具体金额等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其中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等资金在年度执行中,二、各地要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0〕11号)有关要求,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学校正常运转,三、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各地、市直有关学校要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四、请各地、市直有关学校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五、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附件:1.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汇总表2.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省补助资金安排3.2022年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安排表4.2022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省补助资金安排表5.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省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6.2022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7.2022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省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肇庆市财政局2022年3月23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附件:1.附件:1.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汇总表.doc2.附件:2.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省补助资金安排.doc3.附件:3.2022年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安排表.doc4.附件:4.2022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省补助资金安排表.doc5.附件:5.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省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doc6.附件:6.2022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doc7.附件:7.2022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省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