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根据2022年3月25日印发的《龙岗区支持市场主体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第二条促进消费措施,“7.在龙岗区面向市民群众发放总额为2000万元的消费券,并在龙岗区内商家使用,(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二、适用对象(一)全市市民参与,(二)消费券须在龙岗区内商家使用,三、使用期限消费券使用有效期为领取后15日内,过期自动回收,四、发放方式通过微信小程序于4月中旬进行预约报名、定时摇号的方式确定消费券发放对象,消费券设置20到1000不等的多种面额,使用无门槛直接抵扣,共分四轮进行派发,消费券使用详细规则和使用说明请留意官方后续发布,五、联系方式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电话:0755-28948935邮箱:gxjsm@l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