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现就做好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2023年9月15日起“江西住建云”平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住建云平台”)已暂停厅批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一级升级申请业务受理和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分立及合并资质核定、重新核定业务受理,建设工程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B级及以上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B级及以上工程项目,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项目所在地为本省的,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级或省直管县主管部门应加强人员变更的监管,四、建设工程企业在住建云平台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事项,企业注册所在地主管部门应对相关信息核查,五、建设工程企业用于资质(许可)申报的相关人员须是本企业人员,对频繁用于不同企业资质(许可)申请的人员和项目等有关信息,六、各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管理部门要完善企业资质审批权力运行和制约监督机制,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09/20230913_774063.html)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