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措施如下:一、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及申报服务1.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2.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服务专员和统计服务专员制度,市、县两级统计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分别为“小升规”企业配备统计服务专员和培育服务专员,(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二、“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及申报服务1.常态化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工作,(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2.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3.建立“专精特新”企业服务专员制度,(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收到省统计局和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确定符合奖励条件企业名单后,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要第一时间向市财政局提供企业名单和资金支持方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