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精神,按照视同缴费认同相关规定,现将视同缴费年限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以下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联系电话:社保局业务受理科:028-82076152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8387333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热线:12333彭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3年9月视同缴费年限档案公示名单彭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