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以下十五类人员: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2.距法定退休年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十年以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5.失去土地且已经办理失业登记的被征地农民,6.失业的残疾人,8.抚养未成年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9.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工作内容:登记个人就业失业基本信息,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2、如实向工作人员告知并填写相关信息,3、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有条件的可即时办理,温馨提示:残疾人在县残联办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县政务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