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一批)的通知有关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为做好烈士褒扬工作,现下达2023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中央财政按照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发放烈士褒扬金,此次下达的预算用于向2011年8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牺牲被评定为烈士并备案通过的烈士亲属发放褒扬金,二、该项指标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入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请你市(县)按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四、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加强资金管理,附件:1.2023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一批)分配表2.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一批)区域绩效目标表河北省财政厅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