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动科技信贷产品优化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构建全省科技担保和保险体系(三)创新科技担保运作模式,支持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成员为投资基金投资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服务,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建立科技保险服务体系,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科技创业投资运作(五)吸引创业投资机构落户山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支持创业投资机构投早投小,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引导长期资本出资创业投资机构,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完善资本市场激励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鼓励多渠道发债融资,(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优化省科技计划形成和支持机制(十二)推行市场化的科技项目遴选模式,引导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省科技股权投资和社会资本对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立项项目给予联动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打造权威科技金融增信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省税务局、山东证监局等部门和重点金融投资机构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省税务局、山东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完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济南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健全评价和容错免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