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馈问题(市编号11、县编号9):省农业农村厅对化肥减量工作部署推进不力,明确要求洞庭湖周边地区2020年化肥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10%以上,但《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却将洞庭湖区2020年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削减目标降低至6%,二、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化肥减量年度指标,三、整改措施:1.落实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度洞庭湖区化肥减量工作方案》《洞庭湖区化肥减量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制定化肥减量工作方案,按照《2021年湖南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和农业农村部下达的化肥减量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汉寿分局牵头县级领导:宋万林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制定了《汉寿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汉发电〔2022〕1号)、《汉寿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汉农办〔2022〕2号)和《汉寿县2021年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实施方案》(汉农领〔2021〕5号),我县2021年化肥施用实物总量为162640.8吨,较2020年减少53314.2吨,较2020年减少7328.74吨,2、县人大审议通过将测土配方施肥、抽样调查工作经费纳入我县2022年财政预算,每月上报测土配方施肥进度月报表及化肥减量工作推进情况,4、县纪委对汉寿县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相关责任人化肥减量工作中存在的不严不实现象进行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