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第二条支持企业搬迁、免租补贴支持企业有序梯度转移,符合相关条件(投资额小于1000万元)一次性给予3万元或5万元搬迁补贴,给予3万元搬迁补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支持转移园内相关承接产业转移机构、平台公司为转移企业提供标准厂房免租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第三条支持企业经济贡献奖励纺织服装类企业搬迁落户转移园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第四条支持企业招工稳岗支持纺织服装企业人才申报《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奖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第五条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落实省级技术改造入库项目按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30%进行择优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第六条支持培育中小微企业、总部企业发展落实省支持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政策,支持享受总部企业落户奖3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第七条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支持纺织服装企业申报《清远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奖励,给予每家最高一次性30万元奖励,给予每家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