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热力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热力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团场(镇),各直属单位:《第一师阿拉尔市热力管理办法》已经师市2022年第4次行政常务会审议通过,第二条阿拉尔市城区及经开区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用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城市热力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供热企业负责阿拉尔市城区公共供热基础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第二章规划建设第六条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热力专项规划,第七条城市热力设施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热力设施必须符合城市热力专项规划,应按照城市热力专项规划同步设计、施工热力管网,热交换站、燃气锅炉、电锅炉及至热用户间的二次供热管网等供热设施由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第十条由建设单位出资建设的供热供气供电设施,供热供气供电设施经验收合格后移交专业经营单位管理,第十一条热力管理按照城市热力专项规划需要穿过单位、厂区、农田、林地或宅院时,(四)住建局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热力设施的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