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财规〔2018〕3号文件、〔2019〕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有1家中小微企业申请吸纳高校毕业生(1名)就业补贴,共计1000元,高校毕业生(2名)一次性创业补贴区级就业专项资金负担10000元,市级创业扶持资金负担5000元,现将申请两项补贴的企业、人员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过期不再受理,公示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2日监督电话:86952113附件:2023年第二季度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公示表附件:2023年第二季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公示表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0月8日。